1947年12月13日,希特勒在柏林宣布欧洲联邦正式成立。

1947年12月14日,刚刚成立一天的欧洲联邦在中方代表的监督下,由帝**方将其一颗实验型的小当量原子弹装机运走,同时,德国所有的军事用途的核武研究方向的设备和仪器同样由帝**方统一运走处理,由中方提供相应价值的工业机器和设备进行补偿。

大量的核武专家和科技人员就地拿到了中华帝国的“其他公民证”,被强制带走。绝大多数人选择继续生活在欧洲地区的中华领土上,并得到了较为妥善的安置。

当天晚些时候,美国临时政府宣布已经完成裁撤核武计划的事宜,参照德国的待遇,相应设备被运走,科学家和中高级技术人员也被带走,安置在中华帝国的北美领土地区,由他们任一择地居住。

1947年12月15日,中华帝国宣布了新的帝国宪法。

整部新宪法除了保留原有宪法的精髓,根据当前帝国庞大的领土,巨大的人口数量,对许多政策法规,民族政策,地区政策,公民政策,社会政策做出了新的诠释。

新宪法明确了权力中央集中制,官员统一考核和任免制,军队帝国制,财政统一制度,公检法监等部门分立制等等一些大方向的制度。

新宪法在最开始就明确规定,帝国公民必须以中华帝国为根本,必须遵纪守法,热爱国家,并专门设有一系列法律,其中对象征帝国的国旗、国歌等都有了全面统一的强制规定。

新宪法充分考虑到本土公民和其他公民的区别,但又对其他公民进行了较为公平的处理,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保证这些听话的公民能够享受到安居乐业的生活。

帝国的领土实在是太庞大了,空置的土地多不可胜数,根本不存在谁挤占谁生存空间的问题。

而且,新宪法宣布保护私有财产,不论是本土公民还是其他公民的私有财产都将神圣不可侵犯,受到最高法律的保护。

整体上来看,本土公民的待遇要比其他公民高很多,但其他公民也不会感到压迫感,只是相对优越一些。其他公民表现好,受到最高权力委员会下属的民族事务委员会的批准,也是可以成为本土公民的。

至于本土公民享受的福利和政策,倒是真的非常不错。

比如,本土公民持有的帝国本土公民证,可以任意通行帝国版图内的任何一个地方,并且任何时候都受到最高标准的服务和保护,实际上,在中华如此强势的情况下,一个拥有本土公民证的人,即便走到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将是无人敢惹的对象。哪怕他身在柏林,也会受到帝国法律的保护。

其次,本土公民在迁徙,居住,教育,生产和经营,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等方面都享受一些特殊照顾。

本土公民可以任意选择地区迁徙,不论你是想去海边居住,还是去海岛定居,甚至你要去南极洲居住都可以。

居住方面,政府保证在未来五年之内为本土公民完成住房改造,主要是集中民众和集体的力量,再拨款一部分,快速实现这一个房改过程。

教育方面,其他公民是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法,本土公民是享受十三年义务教育法,你不一定是要上大学,但你必须学习,可以是技校,也可以是其他列入高等教育之类的学校教育。

否则,你就是违背法律,轻则本人,重则家长会被送去劳动改造。如果违反这条法律,更是会受到重刑。

生产和经营活动方面,本土公民能够贷到相比于其他公民双倍额度的贷款,税收比率虽然一样,但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缓交,当然也有相应的惩戒法规。经营活动方面,帝国领土范围内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项目,只能由本土公民经营从事。比如能源,通信,电力,交通,水利工程等经营活动。这一点上,张蜀生充分考虑了中华的实际情况,受到后世极端情况的警醒,他坚持将这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生产和经营活动放宽到本土公民,也就是汉族和少部分本土的几个民族范围。(新的公民等级划分中,全球范围内,帝国的公民分为本土公民和其他公民,除了汉族和少数几个向来对汉族特别友善的民族外,其他民族统统归入其他公民类,不再另行划分,也不再有华人的说法。一些特别不配合的民族,将逐步外迁,彼此眼不见心不烦。)

医疗卫生方面,本土公民要先一步实现全民医疗和大病报销等,将作为其他地方的先行标准来执行。

社会保障方面,本土公民也享受到了经过十年试行后的正式政策,如养老保障制度等都有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不过,帝国还是充分考虑到了其他公民的利益,在本土公民,汉族为尊的基础上,其他公民也可以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论是经商还是办厂,都没有特殊的门槛,而且也会享受到较为公平的教育,也能参加地区性的集体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

这部经过深思熟虑才制定出来的宪法,原则是维护汉族的利益至上,但也没有对其他民族进行特别刻意的欺压,虽然日本族只有少部分日本人享受到这样的政策,大多数人,将成为那一个小小的充满着妓女和嫖客,毒品,犯罪的小岛上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