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传统友谊(第1页)

理想年代光景 2016-01-15 08: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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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帅拿着一副待价而沽的派头,晃悠着腿,一脸吊尔郎当地看着小东洋,两个指头迅速地搓着。小东洋是个资源贫乏的国家,自从李想把汉冶萍供给小东洋公司的铁沙掐断之后,小东洋就抓狂了。知道小东洋的那点龌龊心思,李想的底气也壮了,不介意多敲诈一些好处。

“这个……”內田良平贪婪的脸上阴晴不定,对面这个支那猪比想象中的还要贪婪。

“别想打什么鬼主意!”李想忽然狞笑道:“鄂州身处内陆,贵国也是鞭长莫及,惹毛了我,你见识过我在汉口的雷霆手段。万一再次发生反帝爱国运动,弄出个对日商的‘打、砸、抢’事件,损毁了中、日之间的传统友谊就不好了。”

李想表现的光棍气质着实把小东洋吓住了,说句良心话,汉口租界的一战,和随后于汉口掀起的反帝爱国运动,留给在华的日本人血的威慑!

“我们一直非常珍惜中、日之间进步民主人士的传统友谊,多次资助中山先生的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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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扯!”李想冷笑道,“《日俄密约》是什么?《英日同盟》又是什么?你们在满洲又在做什么?你们和满蒙之间的龌龊勾当不要以为我不知道!”

內田良平低下头,掩饰眼神中的凶焰,谦卑至极的说道:“我帝国对华政策要纲贵国的独立与安宁,实为亚洲和平的先决条件,卫护与保障中国的独立与安宁,乃是《日俄密约》、《日英同盟》的目的。自清朝以来,我帝国即对中国的政府不断寄予热忱关切,曾经抛掷十数亿国帑与十数万生灵为它恢复了满洲,并将其主权交还清政府;革命发生前后,我帝国严正维持满洲安宁,为贵国免除了烦忧;如拳匪变乱的善后处理以及在教育、军事等方面所提出的帮助,我帝国为贵国尽力之处实在不鲜。而此次我帝国愿为贵国泗水护侨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其目的也是为了保卫贵国的独立与亚洲和平……”

小东洋內田良平说得意词情肯:“贵国政府从来黯于世界大势,总以“远交近制”为其外交之惯用伎俩,凡事只图模糊一时,对我帝国之休戚及亚洲和平等等,漠不关心;对我帝国所寄予之种种好意,全不承认。屡屡杀害我国商民,夺其权利;其或对我帝国军人亦时加侮辱;且复强词夺理,信口诬蔑,几已全无友邦之情谊可言……”

小东洋內田良平也不知道是自己的那句话触动了感情,眼泪岗岗的躺下来:“早在前清时代,对于我国缺乏诚意之处已经不少,但在满蒙及其它方面,还并非全无某些许诺,对于我国似乎尚未曾完全忘恩负义。乃至民国以后,竟频频试图褫夺我已得的权益,且进而对我国的正当措施极力加以妨害,处心积虑,欲损伤我帝国之威严。仅就在满蒙问题上发生之事端,即不下数十起之多……”

“你到底想说神马!?”李想猛撇嘴,这演技,奥斯卡影帝也不过如此。他在上海开办的时代传媒有限公司怎么就培训不出这样实力派的演员?

“与世界大势相抗衡,确保亚洲和平,乃东方各国的共同职责,而能膺此重任者,惟有日、中两国而已。”內田良平不忘给中国戴了一顶高帽:“日、中两国本应唇齿相依,互信互助,以努力完成这一共同职责,保全两国的共同利益。乃近年来中国政治混乱、萎蘼颓衰,几至无法独力收拾。在此情况下,促使中国刷清国政,俾能承担起上述重任,又岂非我帝国无可旁贷之责任!我大日本帝国为尊重中国之主权独立与领土完整,维持亚洲全局之和平,愿与中国协作,承担中国防止内乱与抵御外寇之义务;中国则为日本的国防施设提供特殊之便宜,并保护日本的特殊利益。为此目的,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协定……”

內田良平神奇般的从皮包拿出一份中、日对照的协议。两份白皮书上写着《国防协约》四个中文字,日本字想摆脱中国字的影响还差些年头。

李想随便翻翻,目光不经意看了一眼对这份协议很感兴趣的汪精卫夫妇。

《国防协约》:

第一条,日本在中国发生内乱或与外国宣战之际,应派军队支援,并承担保卫中国领土与维持和平秩序之责任。

第一条是小东洋针对泗水危机下的诱饵。

第二条,中国承认日本在南满洲及内蒙古之特殊权利,并将该地区之统治权委诸日本,以确立国防之基础。

小东洋念念不忘的当然就是满洲。

第三条,日本在鄂州,应享有从前日本所享有之关于铁路、矿山及其它一切权利;汉口辟为国际贸易港埠。

这一条,一定需要李想的点头。

第四条,为适应日、中两国海上防卫之需要,中国答应将福建省沿海之主要港口租借与日本,以为日本海军之根据地,同时将该省境内之铁路敷设权及矿山开采权让与日本。

第五条,中国应将陆军改革与军队训练等一切有关事宜,完全委于日本承担。

第六条,为保持军械、军火之统一,中国应采用日本兵器,并选定某些枢要地点筹建兵工厂。

第七条,为逐渐恢复和重建海军,中国应将一切有关海军建设与编练事宜,完全委托日本承担。

第八条,中国应委托日本从事财政整理与税制改革,日本则选派适任之财政专家,以为中国zheng府之最高顾问。

第九条,中国应聘请日本的教育专家,委为教育顾问,并在各地设立学校,教授日语,以利于人文之开发。

第十条,中国在与其他国家签订合同、借取外债、租赁土地、割让领土以及与其他外国宣战或议和之时,均须事先与日本进行协商,征得日本之同意。

《国防协约》虽只有十条,却和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有异曲同工之妙。